为保证和提高理论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武汉体育学院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估与实施办法》。
一、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了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评估原则为“以评督建,以评督改,评督结合,督建结合,重在建设,重在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为《武汉体育学院理论课教学质量专家评估量表》和《武汉体育院理论课教学质量同行评估量表》以及《武汉体育学院理论课教学质量学生评估量表》等(简称《评估量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实施办法
1、评估对象: 武汉体育学院理论课类教师。
2、评估机构
(1)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聘请专家,实施校级理论课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各个教学单位课的评估工作。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分工要求,协助教务处实施院级评估工作。必要时,督导室负责复查。
(2)各个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的领导下,院长具体负责实施学院理论课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对每门课程的教师至少随机抽查进行评估一次,并写出评估结论,定期报教务处督导室备案。督导室负责督查。
3、评估方法
根据需要,校级或学院(课部)成立各级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可综合或单独采用专家、同行、学生《评估量表》。单独采用《评估量表》,可视实际“平均分”为评估结果。综合采用《评估量表》,可按下列方式计算分值。
(1)专家评估:由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平均分”为专家分,该分占被评估对象最后得分的50%。
(2)同行评估:由5位以上专项或相邻专项的教师组成同行组进行评估,“平均分”为同行分,该分占被评估对象最后得分的20%。
(3)学生评估:实施网上学生评教,该分占最后得分的30%。
(4)评估总分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总评分=专家得分×0.5+同行得分×0.2+学生得分×0.3。
专家、同行采用现场看(听)课的形式进行评估。学生根据被评教师平时上课情况进行网上评教。各类人员根据附件中相应各项指标,独立判定各指标的等级后,在相应栏目内划“√”,并将各项指标所对应的等级系数分别乘以各自加权系数。此为各指标的加权分,累计各指标的加权分,即为某一评判者的评判分。
(5)评估专家组的评估结果,由组长通告教师本人,并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评估结果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今后评选教学优秀奖和晋升职称的依据。
(6)评估成绩分类
优秀课:85分以上。 良好课:75---84分。 合格课:74---60分 : 不合格课:59分以下
(7) 术科类教师的理论课可参考此评估表进行评估。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督导室负责解释,并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