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体教字[2007] 12号)
第一条 总则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和提高办学水平的基础,是使教学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1.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在实现多数课程合格,教学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基础上,以对教育质量影响较大的基础课、公共课和专业主干课为先导,兼顾学科与专业分布,建成一批校级优质课程,在此基础上再把一些优质课程向校级、省级甚至国家级精品课程行列推进,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2.将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结合起来。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丰富和发展课程,加大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力度,使课程建设与改革成为一个动态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
3.将课程建设与课程评估结合起来。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把课程建设与课程评估工作结合起来,把学校投资建设与课程自我发展结合起来。
4.将学校课程建设与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结合起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为我校的课程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与发展动力。因此,我校的课程建设必须按照省级和国家精品课程的标准来建设,按照“一个新的教学大纲、一套新的教学方法、一套先进适用的教材、一套科学的考核方法、一套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一支高水平的教学梯队”六项标准来提升我校课程建设水平。
第三条 目标
至2010年我校各学科所含的一般课程都要力争达到合格课程标准,另计划建设校级优质课程15门,校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精品课程13—1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
第四条 组织管理
1.在组织管理上,实行学校宏观管理,各院(系、部)监督指导,课程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的体制。学校工作的重点是经费支持、政策保证和组织验收,课程建设的过程和重点在院(系、部)。
各院(系、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参与,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院(系、部)课程建设规划,投入相应的建设经费,配备课程所需的师资队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加快课程建设。
2.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担任,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课程主讲教师由教学经验较为丰富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除履行学校岗位职责外,还应在课程负责人的带领下,在提高教学效果、深化教学改革、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第五条 内容与标准
课程建设包括教学文件建设、教材建设、题库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以《武汉体育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作为课程建设质量的评价依据。
1.合格课程标准:课程评估总分在60~80分之间,重点考察以下指标。
(1)教学文件齐全,并能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基本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2)选用的教材质量较高,教学参考资料比较齐全。
(3)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梯队,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60%以上授课水平高、效果好,其余40%教学效果良好。
(4)能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
(5)教学各环节运行正常,能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
(6)教学改革有方案、有措施,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2.优质课程标准:课程评估总分在80~90分(核心指标低于B级的不得多于两项),重点考察以下指标。
(1)教学文件齐全,并能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具有一定的特色。
(2)积极进行教材建设,有教师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的编写或自编教材在全国有良好影响,并有相配套的辅助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教材内容不断更新,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时代特点。
(3)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较好地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并有计划地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80%以上授课水平高、效果好,其余20%教学效果良好。
(4)能积极开展教学法的研究活动,对教学质量的提高有明显的促进;注重教学方法改革,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能够启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5)教学各环节正常运行,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注重加强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
(6)教学改革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效果。
(7)注意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把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引进课堂,解决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8)要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公开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3.精品课程标准: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课程评估总分在90分以上(核心指标全部在B级及B级以上),重点考察以下指标。
(1)精品课程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教师梯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2)教学内容先进,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3)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
(4)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课程组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6)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教授上讲台和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教学工作。建立健全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第六条 课程建设及其管理
1.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1)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每两年申报、立项一次,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兼顾学科与专业分布,新办专业可选择有体育特色的、在专业中地位重要的课程予以申报;
(2)批准立项建设的课程由课程所在院(系、部)给予经费资助,同时也应给予其它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
(3)院(系、部)要每年组织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检查。教务处、督导室组织抽查。对执行计划不力的项目,限期改进;在限期内改进不大的课程,取消其课程建设项目,并停止其下一轮申报。
(4)凡纳入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应在规定期限内写出自评报告并向教务处提出验收评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目标和内容完成情况;建设以来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效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5)为了保证课程评估的质量,教务处、督导室聘请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课程评估专家组,审查有关课程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原始资料,通过听取教学情况介绍、听课、师生座谈等活动了解和收集有关材料和信息,在此基础上确定课程评估结论,最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6)验收评估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通过的课程学校将授予“武汉体育学院优质课程”或“武汉体育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对验收结果为“精品课程”的课程要积极申请创建省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条件成熟后可在下一轮继续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未通过课程取消其下一轮申报课程建设项目的资格。
(7)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在有效期内,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若出现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之一,则取消荣誉称号。
2.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创建和管理
(1)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创建
校级(省级)精品课程可向学校申请创建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综合考虑各门课程条件及学科专业分布,择优确定创建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名单;
(2)已立项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管理
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必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确保网络资源的畅通和课程内容的更新,更新率每年不得低于10%。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采取现场听课或网上审阅相结合的形式,对所有精品课程开展抽查工作,对于课堂教学效果差、网络资源不全、维护不力的课程,将撤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第七条 经费管理及奖励办法
1.经费范围及额度
(1)课程建设经费是指学校为课程建设下拨的专项经费,包括为创建省级和国家级两级精品课程的资助经费及获得“精品课程”称号后的奖励及维护更新经费。
(2)创建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资助经费
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分别按每门20000元和100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3)奖励经费
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建设项目通过学校验收后,每门可获得5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经费。创建的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后,分别可获得每门10000元和20000元的奖励经费(国家下拨的奖励经费除外)。
获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后的第二年起,每年给予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以6000元和10000元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对于课程主讲教师分别以3000元和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维护更新经费
创建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需建立相应的网页,为确保网页畅通和内容的及时更新,对于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每年每门给予5000和10000元的维护更新经费。
2.资助、维护经费使用范围
(1)围绕课程建设研究发表论文的相关费用;
(2)购置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费;
(3)课程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印刷等费用;
(4)更新或添置该课程建设所必需的小型教学仪器设备;
(5)调研费(不超过总额20%);
(6)教学录像及其他网上教学资料制作费及课程网站建设费;
(7)题库建设费;
(8)课程建设相关成果评审验收费用;
(9)课程内容的充实、更新,网络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10)其它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3.经费使用办法
(1)经各单位申报,教务处组织评审确定把课程列为创建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后,课程组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填写建设任务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报送教务处;
(2)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划拨60%,进行中期检查并确认建设计划完成良好后核拨剩余40%;
(3)每年年终,课程组向教务处提交课程维护更新情况总结,经教务处审核后划拨次年经费;
(4)所有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财务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需经课程建设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核定并签字后,由具体经办人到财务处报销。
(5)课程建设经费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无故未完成建设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教务处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甚至酌情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如不能履行课程建设的相应职责,导致课程出现教学质量滑坡或网页维护不力,学校将停发教学工作量补贴,严重者更换课程负责人或撤消主讲教师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同时《武汉体育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