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1] 0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学团队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以及《武汉体育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办法(试行)》(武体院字[2010]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经费主要来源于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财政专项拨款,用于开展教学团队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教学团队应严格按照建设目标和财务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团队在专业课程建设、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教学成果奖等方面有所突破。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教学团队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教学团队建设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教学团队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教学团队经费应当纳入教学团队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教学团队经费资助额度根据规定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 教学团队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教学团队经费是指在教学团队建设与各项活动中发生的与教学团队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由业务费、日常办公经费、招待及劳务费三部分组成,其中,日常办公经费的额度不应超过项目可支配金额的20%,招待及劳务费的额度不应超过项目可支配金额的10%。
(一)业务费
1、各类教学管理文件的建设费用,主要用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写课程教学(含实训、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大纲等的调研和交流费用;
2、师资队伍建设费,主要用于青年教师培养等;
3、购买建设所需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等费用;
4、教材建设、研制或购买CAI课件、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等的有关费用;
5、实践教学建设包括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实践教学规划与设计、学生竞赛辅导和其他创新活动等费用;
6、教学建设与改革课题研究费;
7、调研和参加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等;
8、专家评审指导费等,用于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建设进行评审、指导等工作;
9、其它建设费,指与教学团队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二)日常办公经费(额度不超过项目可支配金额的20%)
用于购置小件设备及耗材等,价值1000元以上的物品应在购置前对其用途及使用率加以论证,使用权归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组所有。
(三)招待及劳务费(额度不超过项目可支配金额的10%)
1、用于联系兄弟院校、相关专家的零星费用;
2、用于项目组成员的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费;
3、用于项目组成员的加班费补贴。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学校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团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及青年教师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原则上每年按校级团队10万元、省级团队15万元、国家级团队20万元安排专项建设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各团队建设项目需要和年度检查结果,具体确定其每年建设经费额度。
第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分期划拨。教学团队负责人依据《武汉体育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立项协议书》编制预算,批准立项后划拨第一年度的建设经费,年度检查通过后方能划拨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教务处提取建设经费的10%用于日常管理支出。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 院(系、部)院长(主任)和教学团队负责人为建设经费共同管理使用责任人,要做好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记录,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建设经费。
第九条 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规使用建设经费者,将不予拨付剩余款项,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十条 经费使用必须按照“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财经处应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范围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学校有权停止其建设经费的使用:
(一)自教学团队立项建设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半年内未开展研究工作;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
(三)自行中止团队建设工作;
(四)教学团队建设到期不能按时结项,又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超出结项时间半年以上;
(五)拒不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认证)后,在提交团队建设总结报告、验收(认证)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可进行经费结算,结余经费可用于网站维护、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等,但不得归团队建设组成员所有或长期挂账,更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
第十三条 经费本每年年终校核一次,由财经处、教务处协同实施,核准后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教学团队最终建设完成后由审计监察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