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体院字[2010] 14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学团队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教学团队建设,旨在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条 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研室、实验室、实习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建设为平台,形成教学研究、实施与改革的教学业务组织。重点要围绕地位重要、覆盖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专业主干课程(群)、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建设等平台组建与建设。
(二)教学团队要立足学校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实际,以(系列)课程或专业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教学改革与教育创新为动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建立科学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
(三)通过4年左右的建设,建成3-5个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校级教学团队;建成2-3个省级教学团队;建成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三条 建设内容
教学团队要有长远发展规划、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建设措施,要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作出贡献,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和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品牌与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上获得突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更新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质量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加强教学研究,积极申报各级教改项目,推动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大力推广应用教改成果,建设期内团队要完成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
(三)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加强教材和实验室的建设;
(四)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竞赛;
(五)加强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六)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七)积极组织申报各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品牌与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建设期内至少要有1项省级及以上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
(八)培育有特色的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在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要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团队组成。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人数原则上为5-7人。
(二)团队负责人。本科团队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坚持在学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原则上只担任一个团队负责人。
(三)教学工作。教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团队在教学工作中应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的教学质量监督保障措施;团队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四)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实践,2000年以来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团队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五)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有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且使用效果好。
第五条 实施办法
(一)团队建设在组织管理上,实行学校宏观管理,各院(系、部)监督指导,团队带头人具体组织实施的体制。学校工作的重点是经费支持、政策保证和组织验收,团队建设的过程和重点在院(系、部)。
(二)教学团队建设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团队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校级教学团队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初步确定团队立项项目和资助额度。
(三)团队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并在校内公示的基础上,正式下文发布各团队立项项目和资助额度。
(四)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4年,按照《武汉体育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的要求,每年开展年度检查,立项两年时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进行验收。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团队,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继续拨款。立项、年度检查、中期检查、验收由教务处负责。
(五)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总结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重点考查标志性的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
(六)学校积极扶持立项的团队建设,在教学研究项目、教材建设、质量工程、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申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并根据团队建设成效和申报名额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六条 团队建设经费
(一)学校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团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及青年教师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
(二)原则上每年按校级团队10万元、省级团队15万元、国家级团队20万元安排专项建设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各团队建设项目需要和年度检查结果,具体确定其每年建设经费额度。
(三)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制定《武汉体育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团队经费开支审批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