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体教字[2008] 6号)
校内各单位、藏龙校区:
为了加强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增强教师的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特对教师临时调课、外出请假停课、请人代课以及返校后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临时调课规定
教师临时调课时,必须办理调课申请手续,由本人填写申请单,经教研室、所在院(系、校、部)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课。无故不办理调课申请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师请假停课规定
教师请假停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教研室、所在院(系、校、部)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停课。超过一周报人事处批准。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得委托他人请假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师请人代课的规定
教师请人代课,必须办理代课申请手续,由本人填写请人代课申请表,代课人必须具备代上该课程的教师资格,经教研室、所在院(系、校、部)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代课。
请人代课超过6学时(含6学时),将扣除所代课时的课酬,并按代课教师职称和实际代课时数计算课酬划入代课教师账号。无故不办理代课手续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教师请假返校后补课规定
教师返校后,必须办理补课手续,由本人填写补课单,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由教务处安排补课时间和教室(场馆),方可补课。事后不办理补课手续者,扣除所缺课时的课酬,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附则
(一)教师临时调课、请假停课、请人代课必须具有正当理由,除因公外出、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请人代课。
(二)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按新的临时调课、外出请假停课、请人代课以及返校后补课申请表(见附页)办理各项手续,以便统一与规范管理。
(三)教师返校后补课,督导室将按教师申请的补课计划进行查课。
(四)适用于校本部和藏龙校区的所有教师。
(五)本规定从2008年2月25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协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