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毕业论文工作,调动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论文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的对象是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原则
第三条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论文评审小组负责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各学院每年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并按照推荐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
第五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凡检测相似度高达30%的论文不予参评,检测相似度30%以内的论文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第六条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要坚持择优推荐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高质量的学士学位论文。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七条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按以下评选标准进行:
1.选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富有创新性;难度和份量适当;
2.有比较完善的文献综述,能全面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归纳总结正确;
3.论文有独到见解,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4.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文表现出较强的研究问题的能力;
5.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语句优美、流畅,文字、图表、符号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论文格式、排版符合学校要求。
第四章 材料报送
第八条 各学院必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推荐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
第九条 报送材料
1.报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作者声明,并按推荐等级顺序排列整理。
2.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名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3.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电子文挡内容包括纸制本论文的全部内容:封面页、目录、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正文、参考文献。各院系要对学生提交的WORD文档认真检查验收,尤其注意以下几点:“插(附)图、表是否完整、完好”、“中间是否缺页”、“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是否齐全规范”。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获奖者,由学校根据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要求和比例,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省学位办对获奖作者和论文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对荣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指导教师颁发奖金。同时将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量化评定加分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