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制定,201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秩序稳定、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提高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为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二条 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的教材预订与发放,均归口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办理。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订和采购,
第三条 教材征订工作每年分两次办理,每年1月至寒假前为预订春季用教材时间,6月至暑假前为预订秋季用教材时间。
第四条 教材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教材的选用与征订工作中,各院系、教研室应积极开展教材研究,严格把好教材选用的审批关。本科教材的选用必须坚持优选原则和组织选用原则,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适合我院教学要求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通用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和各部委(行业协会)推荐教材,其次是一般教材和我校自编教材。
第五条 教材征订的一般程序为:由教务处下达教材征订通知,各院系、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教材征订信息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院长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审核,由教材科汇总征订。
第六条 严格掌握教材征订数量,避免教材积压;预定教材的种类、信息、数量力求准确。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选择同一种教材版本;一门课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教研室预订的数量以一学期用量为准,因征订信息不准确导致的教学事故,由院系教研室承担。
第七条 已办理预定手续的教材,各院系、教研室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等其他原因拒用。对于确需报废处理的教材,须由教材科申报教务处审批后报院领导审批,最后按院领导意见处理。
第八条 临时增购的教材,教研室应负责了解情况,落实订数,由教务处教材科汇总办理。若无法购买,申报者应另行设法解决。
第八条 教师或学生用的教学参考书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购买,教务处教材科原则上不予办理订购手续。
第三章 教材发行与发放
第九条 为加强教材管理,保证课前到书,稳定教学秩序,避免不良影响,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用书、征订、印制和发行发放一律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未经学校同意,院内任何其它单位不得自行销售教材、试用教材和其它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实验手册等,所涉及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学生教材按使用计划发放。发放时以各院系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发放。各单位需指定领书负责人,到教材科领取领书单后到教材科仓库统一领取教材,分发给各单位学生并予以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领书表格送回教材科。领取时注意清点数量和种类,教材出库后的错领情况,教材科不予负责。转系学生在开课两周内可以调换新专业教材,两周后教材自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可免费领取教材,教师用书按以下办法领取:
1 原则上只允许我校在编且担任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免费领用该课程教学用书一套。
2 教师领取教用教材,在课程教材尚未更换的情况下,原则上只允许领一次,使用周期为两年,在使用周期内不允许重复领取。
3 教师领书须经教研室核准,由本人领取,并填写教用教材领取登记表。
4 自编教材主编教师可领用两套,参编教师可领用一套。
第十二条 计划外的教用教材、教学参考书及院系系资料室藏书,均由各单位资料费或其它费用开支。
第十三条 兄弟院校向我院预订校内内试用教材,需凭所在单位教材科来函方能办理,并需另收书款总额10%的管理费。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计划内用书的前提下,校内其他单位、师生或其它计划外用书者可到教务处教材科购书,由教材科开出收据,购书款统一上缴校财务处并开具发票。
第十五条 凡在教务处教材科发放、购买的教材、试用教材,如发现错装、缺页,从售书之日起,在两周内凭教务处教材科提供的收据调换或退款。个人购书应当面清点,若有上述问题当面调换。
第四章 学生教材收费与结算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校财务处预交教材费。以后教材科以学期为单位按教材发放情况计费。学生在毕业前,学校以一定的折率结算总教材费,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在学生离校前结清教材费用。
第五章 教材建设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建设成果的直观体现之一。各院系、教研室须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重视并大力支持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工作要按照我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有序开展,自编教材的管理工作参照《武汉体育学院自编教材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为保证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学校定期进行教材选用与评估工作;为推动教材建设工作,提高我校教材建设的质量,学校定期进行教材精品教材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教材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