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在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服务产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2023年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立项原则
1.产出导向。聚焦能力提升,以项目充实完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促进毕业要求达成。
2.扶强扶特。重点支持往期项目“持续改进”成效显著以及在同类别项目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创新性的项目。
3.协同育人。鼓励各学院、部门协作开展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科技创新的长周期、全校性项目以及吸引社会合作资源,推动产学研合作育人的项目。
(二)申报类别
1.专业实践类
对标毕业要求,聚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专业素质。
2.综合素养类
突出高阶实践能力培养,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3.学科竞赛类
对接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培育优质创新项目、升级传统优势项目。
(三)申报与实施
1.教务处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立项、检查、协调与验收工作。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相关学院或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具体项目质量、进度、实施与管理等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和项目特色,选择某一类别进行申报,填报《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2024)》(附件1)。各学院(单位)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填报《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申报书于4月19日前统一提交至实践教学办。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并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计划实施。
(四)经费审批与结项管理
1.所有申报项目须在申报书中按表格相关说明,填报详细的经费预算。
2.经费预算应科学、完整、合理。
3.经审批后,相关经费将下拨至各立项单位。立项单位须按学校经费使用规定,严格遵照审定后预算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结束后,提交《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结项书》(附件3),并附支撑材料。
5.教务处组织验收结项,视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下年度立项重点。
二、2023年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均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结项。
(二)报送材料的范围、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单位)按项目填写《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结项表》(附件3),其中“附加材料清单”的内容应提供相应实证材料,每类实证材料按照“附加材料清单”的序号单独存放至相应文件夹中。所有材料须在4月26日前报送至实践教学办。
联 系 人:赵振兴
联系方式:027-87785006
邮 箱:178602703@qq.com
附件:1.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2024)
2.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大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结项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