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要求,现将提交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各相关学院系统梳理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专项检查等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典型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写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二、报送方式
各相关学院于12月27日前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8602703@qq.com,纸质版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129办公室。
联系人:赵振兴;联系电话:027—87785006;电子邮箱:178602703@qq.com。
教务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