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教字〔2013〕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奖励学分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优秀运动员除外)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依据
凡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参加相关竞赛、学术研究、技能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已获得名次、成果、奖励者,且符合《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的,均可提出相应奖励学分申请。未列入“认定标准”的其他竞赛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提出申请。
三、申请、认定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者参照《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认定标准》的有关奖励学分项目和学分标准提出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2.学院审核、公示。学院于11月6-10日完成审核,并在本学院内公示一周,于11月17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和《武汉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学分汇总表》上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于12月30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认定学分提交给教务科。
四、其他
1.奖励学分可冲抵选修课学分;
2.不同奖项的奖励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励学分分值;
3.必须如实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凡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今后申请奖励学分资格;
4.未及事项按《武汉体育学院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教务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