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各学院编制并发布2018年《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目的
编制并发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各教学单位开展自我检查、加强内部教育质量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院展示自身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对各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主动开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要内容
质量报告应重点围绕各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要素,既要反映出学院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能充分反映学院自身的特性,切实展现出本科教学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
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要求
(一)报告应客观反映各学院2018年度实际情况,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强化学生主体地位,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全面展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
(二)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须完整、如实体现相应支撑数据,格式可采用图表展示和文字表述相结合的方式,报告字数控制在6000-8000字。
(三)各学院在完成《学院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编制的同时,需同时完成并提交2018年《支撑数据填报表》(附件2)。
(四)各学院完成2017-2018学年《支撑数据填报表》(附件3)。
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评价与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教务处将组织评审小组,按照“参考定量指标、综合评价为主”的原则,根据《报告》主要观测点的赋分(见附件1),对各学院《报告》的质量以及其所反映的出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实施情况与效果按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支撑数据填报表》的填写质量,支撑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在报告相应部分体现的程度将作为报告相应观测点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所反映出的学院教学工作质量的评分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教学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的依据。
五、报送及发布
(一)2018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报送《学院2018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学院2018年支撑数据填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在本学院的主页上发布。
(二)2018年10月20日前各学院报送《学院2017-2018学年支撑数据填报表》
联系人:戴萌 电话:87190200 E-mail:961262986@qq.com
教务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