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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09:34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端正学术风气,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经研究

决定2018年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对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与检测方式

1.检测范围:所有拟申请答辩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2.检测方式:教务处为各院系分配检测账号,各院系负责对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学校对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检测流程与时间安排

检测分为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

1.初检:各院(部)根据本单位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在保证毕业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初检时间并向教务处提交初检安排。

2.复检:对于初检后需修改的毕业设计,限期修改后进行复检。

3.为保证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各院(部)检测工作(包括初检和复检)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三天结束,并将检测后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B类: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论文(设计),修改后学院进行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30%)的可申请答辩但毕业设计成绩不得评为优或良。复检后文字复制比仍然大于30%的,需暂缓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需重新开题。重新开题完成后院部第三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仍然大于30%的,毕业论文成绩按分记载并取消答辩资格。

3.C类:由学院通知学生暂缓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需重新开题进行毕业论文重做,复检后文字复制比仍然大于30%的毕业论文成绩按分记载并取消答辩资格。

4.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必须在初检中通过检测,并且文字复制比在25%以内(含25%)。

5.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学院检测要求

1.学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毕业设计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题目

2.各院(部)在检测完成后,将系统生成的检测报告分别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其结果作为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3. 各学院账号和密码必须专人专用,不予泄露。

五、学校抽检

学校将2018届毕业论文按不低于各学院人数30%的比例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作为学院教学目标管理中相关专项指标评分的主要依据,并对相关学院、教研室和指导教师进行通报。

联系人: 付菁菁 话:87190200 邮箱:449826702@qq.com

 

教务处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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