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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全称:保留学籍手续办理
2019-10-09 11:37     (点击: )

办理部门:教务处学籍科

办理地点:行政楼227

咨询电话:87190230

责任人:杨婧

一、办理对象

在校学生中因应征入伍需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办理时间

每年9月。

三、政策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办理流程

(一)从学校走兵学生

1. 每年保卫处武装部办公室于9月底统计当年从学校走兵学生名册,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科;

2. 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并办理保留学籍异动手续;

3. 教务处学籍科下发《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通知书》至相关部门、学院;

(二)从户籍地走兵学生

1. 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至教务处学籍科进行审核;

2. 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合格的,开具《学籍异动通知单》;

3. 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至校内相关单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4. 学生凭全部周转完的《学籍异动通知单》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学籍电子异动,保留学籍手续办理完结;

五、注意事项

1. 从户籍地走兵学生,可由家属代为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最迟不超过1015日,特殊原因暂未取得入伍通知书的,可凭户籍地人民武装部出具入伍证明办理;

2. 学生因自身原因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将不能进行保留学籍电子标注,由此带来的后果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3. 应征入伍学生,应主动与教务处学籍科保持联系,两年期满后,如未退伍,应主动告知教务处学籍科,以便学校掌握学生的情况,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

六、服务承诺

1. 微笑服务。以“三心”为准则,用心服务、耐心倾听、细心解答。通过健全服务措施,创建令师生满意的学籍管理工作,让微笑成为全处最美的一张明信片;

2. 限时办结制。上报、审批等事项,工作人员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把师生的每项要求当作自己的当下之务,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解师生所难;

3. 及时反馈制。对上级指示和批示、教学部门及师生的申请报告、其它部门的协调要求、学生投诉及教学信息等,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交(申)办方;暂时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也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交(申)办方,使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都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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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7 - 87192251    传 真:027 - 8719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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