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教研科
办理地点、电话:行政楼225室 87190003
负 责 人:孙健
办理程序:
1.申报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2.教研科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与审核,确定申报专业并按教育厅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教育厅。
办理要求:申报单位需做好申报前的专业论证工作
办理依据与原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服务承诺: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完成本科专业申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