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专栏
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28 编辑:汪凌云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并推广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成果,加快推进一流学科与一流体育大学建设,着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4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本届校级教学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项,各级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以高等教育层次为主,另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两类。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的具体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属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重大进展,属于本校首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3.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有突出业绩支撑的成果。获校级奖的教学成果,学校将根据成果质量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二、申报内容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是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显著成绩,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可推广性。

1.高等教育(本科)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四新”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3.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应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对接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聚焦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合资源,择优推荐,全面总结近年来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果,切实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2.参加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必须是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出版时间应在2023年5月30日之前;

3.教学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凡已获得省级和国家体育总局教学成果奖以及往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4.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方案并做出主要贡献者。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校外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校内各单位合作申报,对合作单位数量不做限制。

四、材料提交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全套申请材料(附件1,含支撑材料等,成果为教材的须另提供教材样书)及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225办公室教研科,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汪凌云,联系电话:027-87190003,邮箱:wanglingyun1@163.com。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武汉体育学院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3.相关文件汇编

教务处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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