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专栏
关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2 编辑:汪凌云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为提高申报效率,简化流程,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将实行常态化申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搭建平台、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的教育实践项目。项目指南由企业发布,项目负责人对接企业负责项目运行与过程管理。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请、协议备案等均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进行(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

二、运行模式

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20246月份前立项的项目按原有模式运行)。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提交项目指南,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申请人可登录项目平台,随时查看企业指南,按企业要求时间点进行申报。

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经学校验收结题,由省教育厅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育人项目”;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育人项目”的项目中,省教育厅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育人项目”。具体项目运行模式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

三、参与条件

全校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报。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四、申报流程

1.填写项目申报书

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结合实际需求主动与企业联系,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将纸质版申报书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行政楼227)进行审核。

2.协议签署

完成项目申报书审核的项目,校企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附件3)。申报人将加盖企业公章的协议书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3.项目立项

完成协议签署的项目,由学校审核确认立项,并通过平台备案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报书及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平台向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认定结题验收结果。

2.项目负责人在与企业对接时,请务必了解项目内容,规范建设,注意知识产权保护、明确责权利。除项目协议内容外,企业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其他盈利性活动,损害学校权益。

3.有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相关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取。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相关通知

2.高校申报书模板

3.合作协议模板


联 系 人:赵振兴

联系方式:027-87191149

箱:178602703@qq.com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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