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十校联合办学协议》和《十校联合办学实施办法》,2017级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第一阶段的培养已经接近尾声,下学期将进入第二阶段的培养,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于2019年12月9日(周一)下午17:00前向我校财经处缴纳第二阶段培养费2500元,逾期未交的同学视为放弃辅修资格,不接受任何形式补交培养费恢复资格。
缴费链接为:http://218.197.71.252/,初次使用者请下载并详细阅读《使用说明》。
教务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