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专栏
关于举办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编辑:汪凌云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更好地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我校双创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经研究决定举办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参赛对象

武汉体育学院在读本科生及毕业5年以内(20166月以后)的毕业生,2020年、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团队原则上要求报名参赛。

三、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锤炼意志品质,开拓国际视野,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深化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质量观、教学质量观、质量文化观。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四、参赛团队与条件

以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15人。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得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4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含研究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含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2. 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含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6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6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我校在编教师(202141日前正式入职)。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赛程安排

(一)初赛(2021317日至430日)

1. 初赛由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赛事组织形式不限,鼓励各学院创新赛事组织形式;

2. 统一要求各参赛团队使用教务处提供的报名表(附件1)报名参赛,各学院初赛结束后,根据比赛结果按推荐数量要求(附件2)推荐参赛项目进入决赛。

3. 各学院需在51日前完成学院初赛,并上报初赛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二)决赛(202151日至64日)

各学院初赛推荐项目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决赛,决赛通过创业项目展示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评分、评定名次。决赛赛事的具体安排及评分办法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决赛设金、银、铜奖及优秀奖。对获奖团队颁发证书,分别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获得铜奖以上项目的本科学生给予1-3分的学分奖励;根据决赛结果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


附件:

1. 武汉体育学院2021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 各学院推荐参加决赛项目数量分配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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