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变更
1. 《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粘贴或者打印申请表上所需的照片,由学院、招生办、学籍科老师签字盖章)。
2. 本人改名前后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正反面复印件。
3. 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且父母双方需写明“已知晓并同意”以及父母签名。
4. 本人户口簿曾用名一页的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6. 新生需要变更信息,可以在学籍注册后办理。
(二)身份证号不符
1. 《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粘贴或者打印申请表上所需的照片,由学院、招生办、学籍科老师签字盖章)。
2. 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正反面复印件。
3. (身份证号后四位变更)提供公民身份变更证明,加盖各级公安机关公章均可。
4. (身份证号变更到前六位)提供公民身份变更证明,加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章
5. (身份证号变更到中间代表出生年月日的第七位到第十三位)提供公民身份变更审批表,加盖各级公安机关公章均可。
6. 本人改名前后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正反面复印件。
7. 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且父母双方需写明“已知晓并同意”以及父母签名。
8. 本人户口簿曾用名一页的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9.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10. 新生需要变更信息,可以在学籍注册后办理。
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学校行政楼226学籍科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