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学”是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促进学风建设,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强化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学的目的
1.增强教师责任感,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2.了解学生学习状态,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效果;
3.促进学风建设,为全面、客观分析学院学风状况等提供依据。
二、评学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学生群体给予评价,反映真实的学风状况。
2.导向性原则:教师通过评学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遵守纪律,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勇于实践,共同建设优良的班风、系风和校风。
3.激励性原则:教师的评学活动要奖优与罚劣并行,激励与促进并举。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发挥长处、克服不足、全面发展。
4.反馈性原则:建立有效的反馈途径,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地获得反馈信息,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
三、评价主体、对象及方式
1.评价主体: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
2.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各年级各专业学生,以教学班级、组(术科)为单位。
3.评价方式:问卷。
四、评学的内容
任课教师从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纪律状况、学习效果四个方面对其任课班级的学风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评学包括12个观测点,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个观测点项打分。具体指标详见《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评学综合评价表》(附件1)。
五、评学的方法
1.教师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评学综合评价表》,每个教学班级、组(术科)填写一份。
2.教研室统一按照院系、年级、专业汇总整理,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附件2),按院系、专业、年级写出本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及将《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一并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3.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各个单位的情况,形成学风评估报告,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六、评学的组织与要求
1.评学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实施,各教研室具体执行,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中后期进行。
2.教师评学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开展工作。各院(系)、教研室应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进行评学,确保每个班级、组(术科)评学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3.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要参加评学活动;
4.教师评学前各教研室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校评学文件,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5.每学期评学工作结束后,院(系)应及时召开评学班会,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和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各院(系)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教师评教、评学工作会议,提出教与学的改进意见和办法,并做好备案。
6.各教研室要保存评学文件及原始材料(《武汉体育学院教师评学综合评价表》等),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该指标纳入教研室评估观测点之一。
七、评价等级设置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等级:
1.优秀等级:综合得分为90(含90)分以上。
2.良好等级:综合得分为80(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
3.中等等级:综合得分为70(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
4.一般等级:综合得分在60(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
5.较差等级: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八、评学结果的使用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每学期将教师评学结果反馈给学校有关领导、学工处、团委、及各教学单位,并作为各级各类参评学生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2.评价结果与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一个学年内,评价结果有一学期未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的班级,取消该班本学年参加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相关优秀集体称号的评选资格。
3.评价结果作为院系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作为各院(系)先进集体和学生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4.各教学单位针对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工处。
5.教师评学结束后,教学评估中心对评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审定后的评学结果及分析报告公布在评估中心网站,并反馈给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领导,作为教学改革和学风建设的参照依据。
6.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评学教师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