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教务处学籍科
办理地点:行政楼227室
咨询电话:87190230
责任人:杨婧
一、办理对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的在校生,可自行提出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按要求办理退学手续。
二、办理时间
每学期工作日期间均可办理。
三、政策依据
《武汉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武汉体育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四、办理流程
(一)因故自行申请退学的学生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书须家长签字认可;
2. 年级辅导员审核申请及证明材料,审核完毕签字确认申请内容属实后,报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 学生凭学院审核同意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科,学籍科再次明确学生意愿,确需办理退学的,交由教务处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4. 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学籍科开具《学籍异动通知单》;
5. 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至校内相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6. 学生凭全部周转完的《学籍异动通知单》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退学证”,并进行学籍电子标注;
7. 学生凭“退学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档案迁移;已迁移户口的学生,至保卫处政保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退学手续办理完结离校。
(二)因故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的学生
1. 相关部门提供退学处理的文件及其他附件材料(含处理报告、听证会报告、学生申诉处理意见、校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等)至教务处学籍科;
2. 学籍科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符合退学条件的,开具《学籍异动通知单》;
3. 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至校内相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凭全部周转完的《学籍异动通知单》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退学证”,并进行学籍电子标注;
5. 学生凭“退学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档案迁移;已迁移户口的学生,至保卫处政保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退学手续办理完结离校。
六、注意事项
1. 凡因违反校纪校规予以退学的学生,均需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 自行提出退学的学生,院系审核时务必确保家长签字的有效性;
3. 新生入校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不办理“退学证”,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服务承诺
1. 微笑服务。以“三心”为准则,用心服务、耐心倾听、细心解答。通过健全服务措施,创建令师生满意的学籍管理工作,让微笑成为全处最美的一张明信片;
2. 限时办结制。上报、审批等事项,工作人员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把师生的每项要求当作自己的当下之务,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解师生所难;
3. 及时反馈制。对上级指示和批示、教学部门及师生的申请报告、其它部门的协调要求、学生投诉及教学信息等,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交(申)办方;暂时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也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交(申)办方,使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都有始有终。